最新!《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幼儿园家园共育从此有法可依!

2021-11-10发布者:朗朗教育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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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华社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政策要点。


01、法律明确家庭教育责任主体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今后将上升到法律层面。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


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作为父母,如果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将来是要被“追责”的!


02、国家和社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以上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03、落实“双减”注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该法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04、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


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法律还从爱党、爱国家、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崇德向善、诚信友爱、培养正确的成才观、良好习惯、珍爱生命以及劳动观念等六个大的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详细内容。


05、家庭教育纳入幼儿园计划和教师培训


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06、对困境儿童提供家庭教育精准服务


法律要求,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07、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拒绝家庭暴力


监护人应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公检法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08、法律明确幼儿园有家庭教育监督权


法律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家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摆渡人,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我们真诚地希望,作为教育的各方责任主体:


老师,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学生的学校教育,没有校外培训的挤压;家长,下班后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中,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孩子,拥有更为轻松和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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